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华丰科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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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太国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杨艳辉先生授权委托董事刘太国先生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蒋道才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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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聂超、李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