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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4-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99,532,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99,532,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1月1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1号),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燃气”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50万股,并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46,270.2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55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9,720.2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此部分限售股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增加的股份,涉及5名股东,共计持有公司股票399,5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7%,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承诺事项(具体详见2021年7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蓝天燃气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该部分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4年7月28日,该部分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前的股份自2024年7月2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2022年6月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增加32,154,340股至494,856,340股(具体详见2022年6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蓝天燃气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本次股本增加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

公司2023年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增加197,942,536股至692,798,876股(具体详见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蓝天燃气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因本次转增股本导致持有的公司限售股股份增加114,152,000股至399,532,000股。

截至2024年7月22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累计增加37,439股至692,836,315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相关股东承诺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哥哥李国喜、姐姐李效萱,李国喜的儿子李华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6日收市,公司股票已经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4.46元/股(公司对2020年度的利润进行了利润分配,并于2021年5月28日发放了现金红利0.5元/股,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4.46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前述承诺,公司上述部分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控股股东蓝天集团、股东李国喜、李效萱、李华栋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4年7月28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此部分限售股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增加的股份,涉及5名股东,共计持有公司股票399,5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7%,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承诺事项,该部分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4年7月28日,该部分股东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此部分限售股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增加的股份自2024年7月29日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2022年6月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增加32,154,340股至494,856,340股(具体详见2022年6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蓝天燃气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本次股本增加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

公司2023年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增加197,942,536股至692,798,876股(具体详见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蓝天燃气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因本次转增股本导致持有的公司限售股股份增加114,152,000股至399,532,000股。

截至2024年7月22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累计增加37,439股至692,836,315股。

截至本报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上述股东将继续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的减持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99,532,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