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 2024-02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7月1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4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选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公司董事陈双英辞职,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李强担任董事,李强接任陈双英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应职务,故调整前述两个委员会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1)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人员
主任委员:陈智
委员:李强、刘新宇、李小刚、冉斌、肖建峰、张勇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
主任委员:张勇
委员:李强、刘新宇、冉斌、肖建峰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3、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30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4-029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人员2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刘丹,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乔小刚,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小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向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110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2024年度,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仍为含税价1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客观评估,认为:天职国际在对本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经过与公司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制订了合理的审计计划,密切保持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联络,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执行审计业务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于 2023 年5月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 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 年”。
根据《选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综合考虑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及稳定性,确保年审机构的平稳过渡,审计委员会认为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选聘办法》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同意2024年度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报告审计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4-030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9日 10点 3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20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9日
至2024年8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和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8月8日下午19:00到达,出席会议时提交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4年8月8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1119 号大成尔雅 A 座 20 楼
2、邮政编码:830011
3、联系人:君洁、沈霞
4、联系电话:0991一3667490 传真:0991一3672172
5、会期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