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25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12号文《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45.00万元。上述金额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于2021年7月6日汇入世茂能源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1]37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6月,世茂能源、东方投行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余姚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余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泗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在2023年4月20日与中信银行余姚支行、广发银行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世茂能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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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2021年7月6日,中信银行余姚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首发募投项目一一“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共存入8,000.00万元,广发银行余姚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首发募投项目一一“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共存入4,000.00万元。
《补充协议》约定:截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中信银行余姚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73,043,788.54 元,广发银行余姚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41,956,211.46 元,合计余额为115,000,000.00元,仅用于“日处理 500 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销户日,中信银行余姚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广发银行余姚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合计11,500.00万元已全部用于“日处理 500 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公司在中信银行余姚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广发银行余姚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中信银行余姚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4701013100390266)和广发银行余姚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075163900259)于近日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及东方投行与中信银行余姚支行、广发银行余姚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和《补充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