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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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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持股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桑德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4年4月10日至4月12日期间,你公司因司法强制执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启迪环境512万股,占启迪环境总股本的0.36%。

你公司未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桑德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截止目前,桑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桑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04,338,5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32%。

本次湖北证监局对桑德集团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相关股东加强学习、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警示函》。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