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09,095,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036,486.43元,2023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9,095,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3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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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8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珠海大横琴安居投资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导致要约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24-032号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288号一区17号楼
咨询联系人:蒋凛、郭键娴
咨询电话:0756-5888899
传真电话:0756-588888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4-032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导致要约
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世荣兆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即将实施,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将由6.22元/股相应调整为6.19元/股,要约价格调整日期为2024年8月6日。
2024年7月30日,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荣兆业”、“公司”)收到珠海大横琴安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公司”)发来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导致要约价格调整的告知函》,现就本次要约价格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要约收购价格的相关情况
安居公司于2024年7月3日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公司412,6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00%,从而触发对公司的全面要约收购(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2024-029号公告)、《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要约价格为6.22元/股,若世荣兆业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09,095,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036,486.43元,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即将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6日。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安居公司将相应调整本次要约价格,本次要约价格将由6.22元/股调整为6.19元/股,调整日期为2024年8月6日。基于要约价格调整为每股人民币6.19元,收购数量为396,455,632股,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4,060,362.08元。除上述调整外,《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说明
本次要约收购尚未生效,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4-033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世荣兆业”)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送达的(2023)粤04执543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所附的(2023)粤04执543号之八《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所附的《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2023)粤04执543号之八《执行裁定书》
本院依据(2021)粤04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5月4日受理梁家荣、蒋彭壮、陈卫汉、何文耀、赵卓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梁家荣名下及梁社增名下实际为被执行人梁家荣所有的“世荣兆业”股票(证券代码:002016)59644万股2023年度股票权益分红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2、(2023)粤04执543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院作出的(2023)粤04执543号之八执行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案件执行需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梁家荣名下及梁社增名下实际为被执行人梁家荣所有的“世荣兆业”股票(证券代码:002016)59644万股2023年度股票权益分红款至本院执行款账户。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珠海中院裁定并要求公司协助扣划本公司股东梁家荣、梁社增2023年度股票权益分红款,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珠海中院扣划上述分红款。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