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18.7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569.68万元,同比下降35.46%。
(2)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9.8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亏损4,489.58万元。
(3)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27.2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亏损4,033.46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88.4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0.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93.83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4年上半年,公司积极推进经营发展各项工作,新型无人值守系统、大载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多旋翼无人机等新产品研发进展顺利。业务方面,公司重点推进国内航空应急有关中型复合翼项目采购,纵横大鹏CW-100无人机中标多个项目,位列国内同类型产品采购数量头部地位,但相关项目5月才启动招标、截至6月底尚未开展交付,预计下半年陆续开展交付;大载重无人机产品研发完成阶段性任务,积极参与相关用户采购比测;同时,公司稳步推进能源巡检、海外市场等项目,但上半年相关大订单的签约、交付不及预期。
在国内低空经济的政策支持下,公司积极与国内多地开展低空数字经济相关建设、运营试点,项目从论证到落地需要一定时间周期,目前尚未对业绩形成有力支持。同比2023年上半年,2024年1-6月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下游客户预算紧张,在低空经济政策顶层规划下,国内传统分散的无人机采购正在向集中规划、运营服务购买转变,导致实施周期进一步延迟;海外项目缺乏大额项目交付,部分重点项目交付周期延长。前述相关因素综合影响导致公司2024年1-6月营业收入规模同比下降。同时因市场竞争更趋激烈、研发投入持续加大、生产基地全面转固、利息支出大幅增加等影响期间费用同比有所上升,2024年1-6月较上年同期亏损有所增加。
下半年,公司将加快国内航空应急项目及其他重点项目的交付实施,并持续完善应用方案,论证商业模式,强化内部管理,抓住国内低空经济、国际市场持续增长的历史性发展机遇,促进经营质量提升。
四、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付江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付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1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付江,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本科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工程力学专业。2007年3月至2010年4月,担任成都纵横先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职员;2010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服务部经理、IT流程部部长;201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付江先生通过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