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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2024-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081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7月26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0.4081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发表了同意意见,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4年6月13日

2、授予数量:70.4081万股

3、授予人数:76人

4、授予价格: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0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8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授予对象及数量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3、禁售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港会验字【2024】006号】,截至2024年6月26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7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合计70.4081万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3,182,053.24元。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前的股本为人民币185,123,416.00元,截至2024年6月26日止,公司本次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185,123,416.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导致股本总额变动。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70.4081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26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