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4-033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15-15:00。
2.召开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顿珠金融城金玺苑15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金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和网络)662人,代表股份113,409,059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1.76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8,733,483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0.86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1人,代表股份4,675,576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89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1人,代表股份4,675,576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8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1人,代表股份4,675,576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897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1项议案。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2,270,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8.9964%;反对5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4872%;弃权5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5164%。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37,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5.6565%;反对55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1.8167%;弃权5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2.5268%。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鹏康、胡江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