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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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4-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9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2.控股孙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合同价款1,500万元、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LPR加50%的利息标准,1,300万元从2020年9月10日暂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200万元从2021年2月10日暂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后续1,500万元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报销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影响。本次公司之控股孙公司提起诉讼系为加快其货款回款进度,依法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之举措。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光公司”)就其与江苏四方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名江苏四方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于近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四方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名江苏四方锅炉有限公司)

为便于理解,以下“原告”、“被告”将分别称“城光公司”、“四方公司”,“宏源公司”指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四方公司返还城光公司合同价款人民币1,500万元;

2.依法判令四方公司赔偿城光公司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LPR加50%的利息标准,1,300万元从2020年9月10日暂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200万元从2021年2月10日暂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后续1,500万元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3.由四方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20年8月26日,四方公司(乙方)与城光公司(甲方)签订了《岷县集中供热改扩建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及安装合同》),约定由四方公司供应岷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的2号锅炉及附随安装,并约定了合同价款、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条款。同日,双方还签订了《岷县供热扩建项目1台116K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及安装总承包技术协议》(以下称《技术协议》)。

上述合同签订后,四方公司恢复了2号锅炉建造,城光公司亦于2020年9月10日向四方公司支付了合同价款1,300万元,2021年2月10日支付了200万元。

2020年9月19日,四方公司参与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岷县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四方公司中标后与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四方公司将城光公司购买的上述2号锅炉转卖给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方公司亦收取了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的全部设备款项。2020年9月20日,四方公司向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岷县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部阶段性工程量确认单》,确认2号锅炉已经完成95%的工程量。

上述事件发生后,城光公司、四方公司双方及宏源公司多次协商,希望继续履行《采购及安装合同》,直到2022年6月17日四方公司才向城光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采购及安装合同》,事后双方再次就继续履行合同进行了多次磋商。但2023年6月岷县住建局向宏源公司发送律师函,解除其与宏源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导致城光公司与宏源公司的岷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合作无法继续。城光公司为防范风险,遂于2023年6月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城光公司与宏源公司的合同。2024年1月18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0102民初8556号民事判决,对相关案件事实进行了确认,并判令解除了城光公司与宏源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至此,城光公司、四方公司签订的《采购及安装合同》 也没有再继续履行的可能。

综上所述,城光公司与四方公司签订的《采购及安装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四方公司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四方公司应当返还城光公司合同价款1,500万元,赔偿城光公司的资金占用费。城光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司之控股孙公司提起诉讼系为加快其货款回款进度,依法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之举措。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