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固定比例方式分配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4,067,004.9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2,013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由1,081,340,098股变更为1,081,342,111股。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的原则,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1,342,1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54,067,105.55元。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浙建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截至未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最终分配股利金额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1,342,1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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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1日至登记日:2024年8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浙建转债,债券代码:12710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浙建转债”转股价格11.01元/股,调整后“浙建转债”转股价格10.9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24年8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n.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
咨询联系人:沈康明 张凯奇
咨询电话:0571-88057132
传真电话:0571-8805215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27102 债券简称:浙建转债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 债券代码:127102 债券简称:浙建转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1.0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0.96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8月9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124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2023年12 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亿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建转债”,债券代码“127102”。
根据《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募集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募集: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募集价格;k为每股增发新股或募集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类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9日,公司每股派送现金0.05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因公司派送现金股利(权益分派实施),将按照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P1=P0-D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的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D=0.05元/股
“浙建转债”的调整前转股价P0=11.01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转股价:P1=P0-D=10.96元/股。
“浙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1.01元/股调整为10.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9日(即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