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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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东金晟信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财务顾问主办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博文 孙毅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葛小波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和《放弃表决权承诺》;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财务报表;

5、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决策文件;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文件;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自设立以来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15、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东金晟信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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