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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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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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回购事项
1、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9.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 月10日、2023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5)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公司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271,9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3、公司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并于2024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2024-046)、于2024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截至2024年8月5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11,777,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5.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9,968,436.1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1、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37,537,178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已回购股份 6,200,020 股后的股本 831,337,1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831,337,158.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3、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