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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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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1 证券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4-032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71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崇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肖健先生、郭丽娜女士、李树兴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肖烽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崔晓峰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引进100架C919飞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毕玉梅、朱冰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