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8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瑞玛JLC3
2、期权代码:037455
3、首次授权日:2024年7月19日
4、行权价格:17.13元/股
5、首次授予数量:377.20万份
6、首次授予人数:105名
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4年8月23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完成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7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7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7月1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385.2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股票期权实际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4年7月19日
2、行权价格:17.13元/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首次实际授予数量:377.20万份
5、首次实际授予人数:10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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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1名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必要且合理的。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39个月。
(2)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5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5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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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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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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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首次授权日后,在办理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确定的108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8.00万份,该部分放弃的股票期权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本次公司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8名相应调整为105名,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85.20万份相应调整为377.20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情况与公司2024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瑞玛JLC3
2、期权代码:037455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4年8月23日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385.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总价值2,344.94万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1.99元/股(授权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5个月、27个月、39个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60%、19.61%、20.59%(分别采用中小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30%(证监会同行业金属制品业最近1年平均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在实际授予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8.00万份,本次公司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77.20万份。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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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