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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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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2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特种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松炀特种纸担保本金及违约金、赔偿金等金额为2,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松炀特种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800.00万元(以上担保余额数据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松炀特种纸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为更好地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账期结算问题,提高整体经营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松炀特种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人,保证在松炀特种纸(被担保人/债务人)未向相关供应商(债权人)偿还或足额偿还到期货款时,为松炀特种纸各主合同项下的货款本金及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5MA4UUNCC2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壮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9月14日

注册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风雅西路西北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密封胶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三)松炀特种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甲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乙方):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务人(丙方):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

(四)最高限额、保证范围及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1、最高限额是指双方为明确甲方依据本合同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范围而约定的额度范围和标准,甲方在最高限额内就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该最高限额项下所有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合同限额及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第五点中“及未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保证担保的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货款本金及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本合同所保证的主债权为截至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和最高限额范围内,乙方依据主合同实际发生的所有货款余额及对应的权益。主债权余额根据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未清偿和未到期的主合同总额确定。

(五)债权确定期间和保证期间

1、债权确定期间为一个不中断的连续期间,甲方就乙方和丙方之间在该期间内、最高限额内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

2、债权确定期间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届满(该期间届满之日简称“决算日”)。在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乙丙三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之日为决算日;甲方可依法书面通知乙方、丙方终止本合同,以甲方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为决算日,丙方对上述终止合同和处理方式无异议。甲方对决算日前的债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3、在不特定债权额确定之后,乙方应在本条第四项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甲方主张担保权利。担保权利主张期间,也是甲方在被担保不特定债权额确定之后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保证期间。

4、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到期日按照主合同约定确定。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到期日早于或等于决算日的,保证期间从决算日开始起算;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到期日晚于决算日的,保证期间从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到期日起算。而无论前述哪种情形,甲方应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均为决算日后三十六个月;且双方特别同意:任一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后,乙方可宣布甲方对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始日提前至前述债务到期日之次日,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六)保证方式

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甲方同意与其他保证人(如果有)对乙方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七)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有利于解决松炀特种纸生产经营中的账期结算问题,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履约能力,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松炀新材料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担保期和担保额度内的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其他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累计担保总额0.00元,无逾期担保的情况。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800.00万元(以上担保余额数据不含本次)。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4年8月26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特种纸”)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为更好地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账期结算问题,提高整体经营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松炀特种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人,保证在松炀特种纸(被担保人/债务人)未向相关供应商(债权人)偿还或足额偿还到期货款时,为松炀特种纸各主合同项下的货款本金及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1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4年8月26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特种纸”)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为更好地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账期结算问题,提高整体经营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松炀特种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人,保证在松炀特种纸(被担保人/债务人)未向相关供应商(债权人)偿还或足额偿还到期货款时,为松炀特种纸各主合同项下的货款本金及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松炀新材料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担保期和担保额度内的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