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53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红星”)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66,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红星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融资人民币6亿元(人民币,同下)(以下统称“本次融资”),业务品种为物业通贷款、银团贷款,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0年,贷款用于归还股东借款、装修升级改造等。公司拟为本次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将公司持有合肥红星的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合肥红星拟将其全部经营收入提供质押担保,并将其持有的【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094558号】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以下统称“本次担保”)。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融资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及担保条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9111454B
3、法定代表人:戚志平
4、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杏花村街道潜山北路2号红星美凯龙
5、注册资本:人民币34984.833万元
6、经营范围:家具、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目用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批发兼零售;场地租赁、柜台租赁;市场管理、物业管理;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红星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肥红星的总资产为950,190,257.91元,总负债为513,785,473.01元,净资产为436,404,784.90元,资产负债率为54.07%。2023年1月至12月,合肥红星实现营业收入142,781,039.29元,实现净利润46,441,100.54元。
根据合肥红星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7月31日,合肥红星的总资产为936,734,855.18元,总负债为481,231,305.19元,净资产为455,503,549.99元,资产负债率为51.37%。2024年1月至7月,合肥红星实现营业收入64,946,938.77元,实现净利润18,705,200.63元。
合肥红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合肥红星100%股份,合肥红星非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联关系。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6,000万元;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
出质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6,000万元;
担保方式: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期间:自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且合肥红星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融资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合肥红星为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融资,由公司为合肥红星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合肥红星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416,669万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为1,416,669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01,052万元,分别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28.55%、22.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