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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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于近期参与了西乡河碧道建设工程前海段(宝安大道-新安六路)施工的公开投标。近日,公司收到招标单位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与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该项目的中标人。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一)西乡河碧道建设工程前海段(宝安大道-新安六路)施工

(二)中标价:76,530,002.78元

(三)中标工期:550天

(三)招标人: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基本情况

招标人: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荣生

注册资本:9166193万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1701

经营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前海产业用房及配套设施的投资与经营,物业租赁,土地租赁,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专业技术和其他生产性服务业的战略投资,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国家需专项审批的商品除外),设备供应与安装,建筑材料经营、仓储投资,从事广告业务,会议与展览服务,工程咨询服务等与上述有关的有偿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持有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与项目招标单位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中标上述项目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与上述项目交易对方正式签订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合同签订后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判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为原告;案件二为被告

3.判决金额

案件一:11,895,264.89元;案件二:32,852,807.94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一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案件二为二审终审判决,后续公司将提起再审。因此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出具的(2023)鲁0911民初2273号《民事判决书》、(2024)新22民终44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泰安恒大滨河左岸置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911民初2273号《开庭传票》;张天旭、魏玉东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2023)新2201民初2591号《传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9日、2023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以及《关于新增重大诉讼及其他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一: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911民初22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泰安恒大滨河左岸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895,264.89元;

本诉案件受理费144,974.00元,由原告负担61,401.00元,由被告泰安恒大滨河左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3,573.00元。

案件二:

公司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新22民终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公司以及魏玉东、张天旭上诉请求。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852,807.94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止)和保全费5,000.00元;

案件受理费398,275.00元,由原告负担192,186.00元;由被告负担206,089.0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4年7月31日(“公告编号2024-060”《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一审胜诉的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共18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849.3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一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案件二为二审终审判决,后续公司将提起再审。因此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案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诉状》;

(二)受理(应诉)案件通知书或传票等相关文件;

(三)《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注:1.除上述列表所示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4年8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收到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14件(均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案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83.79万元。

2.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