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9版)

重要内容提示: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原聘任会计师的情况: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解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专业服务提供至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服务。本行已就解聘事宜与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解聘事宜无异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后咨询等。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已连续5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对本行2023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并已委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本行提供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本行拟在其提供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服务结束后,解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作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审慎性原则,本行拟解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作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本行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行已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解聘事宜无异议。本行与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均不存在分歧。

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监管要求及本行制度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解聘工作。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对解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作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异议,认为本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至目前,本行正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开展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本行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解聘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行解聘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并认可的会议议案材料,我们作为本行独立董事,对解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基于审慎性原则,认为解聘上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兼顾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将《关于解聘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2.本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独立董事:曲新久 温秋菊 宋焕政

杨志威 程凤朝 刘寒星

2024年8月2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4-05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普通股总股数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本行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2,648.09亿元。根据本行经审阅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上半年集团口径下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为224.74亿元,本行净利润为214.63亿元,已支付永续债利息合计34.40亿元(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优先股股息分派事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行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2,733.75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总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向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0元(含税)。以本行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发行股份437.82亿股计算,2024年度中期现金股利总额约人民币56.92亿元。占集团口径下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人民币190.34亿元的比例约29.90%。

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总股数确定。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港币向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本行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基准汇率折算。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兼顾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本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行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查,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我们认为本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兼顾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本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曲新久 温秋菊 宋焕政

杨志威 程凤朝 刘寒星

2024年8月29日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优先股股息分派事项。)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4-05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和补充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分别于2024年8月15日和2024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高迎欣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4名,现场出席董事10名,董事长高迎欣,副董事长王晓永,董事赵鹏、曲新久、温秋菊、宋焕政、杨志威、程凤朝、刘寒星、张俊潼现场出席会议;电话/视频连线出席董事4名,副董事长张宏伟、刘永好,董事史玉柱、宋春风通过电话/视频连线参加会议。应列席本次会议的监事6名,实际列席6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决议

《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获得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包括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决议

《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获得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详见本行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董事会同意将《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的决议

本行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解聘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关于解聘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获得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解聘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董事会同意将《关于解聘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4-05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核准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8月29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张俊潼民生银行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4〕552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张俊潼先生担任本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监管规定及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的决议》,张俊潼先生自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就任本行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并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张俊潼先生的简历请见本行于2024年6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mbc.com.cn)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