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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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4-053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棵树”)、小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森新材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安徽三棵树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为小森新材料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安徽三棵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2,232.45万元,为小森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以上担保余额数据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安徽三棵树的资产负债率接近70%、小森新材料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以下简称“明光农商行城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安徽三棵树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滁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小森新材料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2MA2RAMDL4J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明光市化工集中区经四路1号

法定代表人:郭铛

注册资本:人民币31,000万元

经营范围: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胶粘剂、及其他化工产品、包装物生产、销售;环保型微薄木装饰贴面板、人造板、硅酸钙板纤维水泥板装饰贴面板,地板,木制品、家具、厨具及其他装饰材料,其他木制品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家居用品设计,装饰装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装修五金配件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安徽三棵树100%的股权,安徽三棵树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安徽三棵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小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2MA2URWE36Q

成立时间:2020年5月18日

注册地址:明光市化工集中区经四路1号

法定代表人:洪广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人造板、装饰贴面板,木质地板、其它木制品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木门、衣柜厨具、木制家具的销售,原木的加工和销售,装饰材料的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小森新材料100%的股权,小森新材料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小森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明光农商行城中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乙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1、在主合同期限内,乙方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

(二)公司拟与中国银行滁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以及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安徽三棵树、小森新材料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8.44%;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1%。

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2,592.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26%,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1,933.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9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