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胡锦桥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047,8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至5.0000%。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公司股东胡锦桥女士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上表“减持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21,076,003股减少至21,047,803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至5.0000%。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胡锦桥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系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所作出的相关安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锦桥女士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胡锦桥女士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刘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27,379,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0%。本次质押后,刘钧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3,4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8.94%,占公司总股本的3.18%。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刘钧先生通知,获悉其所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刘钧先生本次质押融资资金是用于置换前次其在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质押融资资金,关于前次质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担保,且相关股份不存在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