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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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4-101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对象: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湖北微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琪公司)。过去12个月内,公司总工程师覃先武担任微琪公司董事,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微琪公司提供额度为人民币0.6亿元的担保。截至2024年8月30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主要内容

202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湖北微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同北京微构工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微构)分别按照40%和60%的出资比例设立微琪公司,并于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微琪公司实施年产3万吨合成生物PHA绿色智能制造项目(一期)的议案》,项目建设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5亿元,预计其中1.5亿元将使用银行融资。

根据银行融资要求,微琪公司股东需按各自持股比例为其融资金额人民币1.5亿元提供担保。北京微构按60%持股比例提供额度为人民币0.9亿元的担保,公司按40%持股比例提供额度为人民币0.6亿元的担保。

(二)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取得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2.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委员周琳回避),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关联董事熊涛、肖明华、周琳、郑念、王悉山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4-083号”“临2024-085号”。

4.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4-084号”。

5.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事项,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4-100号”。

6.公司审议本事项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 称:湖北微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住 所:宜昌市猇亭区马鞍路168号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蔡国亮

5.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6.成立日期:2022年09月29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化肥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北京微构持股60%,公司持股40%。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2.主债权:人民币0.6亿元

3.担保金额:人民币0.6亿元

4.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本次担保贷款主合同及担保合同均已签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微琪公司按股比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其项目建设,满足其资金需求,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公司对微琪公司提供担保,严格遵守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微琪公司按股比提供担保,是为了参股公司发展,保证其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微琪公司提供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8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亿元、美元1,555.56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4.08%;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6亿元(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0.60%。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