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61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71,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不高于1,142,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0.8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05,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为19.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8,778,468.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进行股票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62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300876;股票简称:蒙泰高新
2、债券代码:123166;债券简称:蒙泰转债
3、转股价格:25.75 元/股
4、转股起止日期:2023年5月8日起至 2028 年11月1日止
5、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关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8月22日起算,截至2024年9月4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蒙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号)同意注册,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费用4,560,972.7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439,027.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08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为“123166”,债券简称“蒙泰转债”。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1月8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5月8日至2028年11月1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蒙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6.15元/股。
2、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20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蒙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4月27日起由原来的26.15元/ 股调整为25.95元/股。
3、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02,1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59,600股后的95,542,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108,50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7日。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9,108,501.00元÷96,002,105股×10=1.99042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0425元/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蒙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7日起由原来的25.95元/股调整为25.75元/股。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为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8月22日起算,截至2024年9月4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低于21.89元/股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蒙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