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详细内容见2023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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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现金管理产品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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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益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中信银行保障存款本金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但不保证浮动收益,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公司应充分认识购买本产品的风险,谨慎购买。
2、利率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公司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赎回,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www.citicbank.com/)、营业网点查询,或及时与产品经理联系,以获知有关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另外,公司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公司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公司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公司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公司,可能会由此影响公司的购买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因中信银行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系统故障、通讯故障除外)。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认购、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联系标的的市场波动可能导致产品浮动收益下降或为零。公司到期获得全额本金返还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信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公司提供本产品的,中信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公司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存款类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及资金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持续督导机构进行核查。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
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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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 余额为人民币157,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中信银行客户回单及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