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航瑞旭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的公告

2024-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8月17日发布的《中航瑞旭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中航瑞旭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开放期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13日。

为了更好的保护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中航瑞旭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航瑞旭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公司决定于2024年9月5日提前结束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当日及之前的有效申购、赎回将予以确认。本基金自2024年9月6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再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提前结束开放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相关事宜。

(2)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

中航远见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中航远见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类别。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前端收费

注:申购金额单位: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院北京亚洲金融大厦D座第8层801/805/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邮政编码:100101

电话:010-56716116

传真:010-56716198

联系人:杨娜

网址:www.avicfund.cn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5.1.2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中航远见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航远见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