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门芳芳持有公司股份1,41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顺利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4年8月1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4年9月4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门芳芳、王顺利女士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门芳芳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最高不超过354,166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48%),王顺利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最高不超过125,0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17%),减持数量不超过上述主体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公告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将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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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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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本次发行上市后有除权、除息行为,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信息披露程序。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