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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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一06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李毅先生、独立董事张榕女士通过线上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黄幸伟先生通过线上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仓储物流参股公司20%股权转让价格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均系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晖、陈张达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