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4-073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5日和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同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开展资产池授信融资业务,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部分子公司对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之间担保预计为3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4日和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美康(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康”)、莉莉买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莉莉买手”)、梦哒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穗银高最保字第0018号])、(合同编号:[(2024)穗银高最保字第0020号]),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恒美康、莉莉买手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分别为人民币3,000万元和8,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恒美康(国际)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5月6日
(3)公司注册号码:2233688
(4)注册地址:香港新界荃湾横龙街78-84号正好工业大厦15楼A座33室
(5)法定代表人:胡冬根
(6)注册资本:100万元港币
(7)经营范围:一般贸易及提供电子商务服务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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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恒美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恒美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进行信用评级。
2、莉莉买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莉莉买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7月23日
(3)公司注册号码:2266335
(4)注册地址:香港荃湾柴湾角街30-32号京华工厂货仓大厦13/F楼A座26室
(5)法定代表人:胡冬根
(6)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
(7)经营范围:婴幼儿洗护用品及食品、化妆用品等批发、零售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9)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恒美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恒美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进行信用评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债务人为恒美康的担保协议
1、保证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主合同债务人:恒美康(国际)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据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6、担保的债权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7、保证担保的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关于债务人为莉莉买手的担保协议
1、保证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主合同债务人:莉莉买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据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6、担保的债权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7、保证担保的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6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4.69%。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318.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6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或者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穗银高最保字第0018号]);
2、公司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穗银高最保字第0020号])。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