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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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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4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鑫科材料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鑫科材料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4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币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货、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以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在任何时间点最高不超过1500万美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随着国际业务的不断发展,为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币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拟通过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在任何时间点最高不超过1500万美元,上述额度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货、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以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对方: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有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公司开展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信用风险

公司在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

公司在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

2、严格控制外汇期货及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衍生品交易。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外汇期货及衍生产品,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4、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公司定期对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作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能够有效应对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列报。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