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强制执行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7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强制执行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何巧女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3日和2024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以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先生所持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部分股票被强制的事项执行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先生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被强制执行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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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巧女女士和唐凯先生本次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执行部分价格区间为1.22元一1.63元。
2、本次被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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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巧女女士所持公司部分股票于2024年6月进行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涉及股数48,255,7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强制执行的股份总数为26,852,387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1%,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强制执行的实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被强制执行部分股份为质权人对何巧女女士及唐凯先生质押的部分股份进行的违约处置。本次被强制执行与已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强制执行股份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变动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7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52,024.87万元(含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80.23%。公司对近期诉讼涉案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告,新增案件及具体进展情况详见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事项详见附表。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2024年8月31日,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除已披露诉讼外(含前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共约1762.35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95%。
2、据统计,2021-2023年已经结案的公司作为被告的被诉案件中,案件审减率(即(原告起诉标的金额-生效判决确定金额)/原告起诉标的金额)分别为54.0%、42.0%和34.20%。鉴于本次披露的相关诉讼尚未完结,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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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