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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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5日以短信、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肖瑾女士、独立董事岑维先生、邬克强先生、杨玉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02.40万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柳愈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02.40万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名。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102.40万股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02.4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8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0日,公司在公司内网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异议记录。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8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02.40万股。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9月27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27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02.40万股。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0 人调整为 58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9.00 万股调整为 256.00 万股。

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名。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40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02.4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