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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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5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数量不低于5,000,000股(含)且不超过10,000,000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2024年9月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1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回购最高价格7.97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110元/股,回购均价6.79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500.0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未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未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2024年7月26日,公司首发限售股226,554,670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5,154,00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