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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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4年9月1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黄浩先生(4203****3419)、构旭荣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不超过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三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进出口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将由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能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4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在关联监事李波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4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

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的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累计为483,379.4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08,975.64万元的118.19%,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在 2022年度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能特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重新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能特公司拟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三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进出口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将由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进出口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全权代表能特公司与进出口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能特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关联方暨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6月27日

3、注册地址:园林北路106号

4、法定代表人:张云飞

5、注册资本:58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及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相关业务;城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土地整理开发;公路、铁路、机场投资建设运营;森林、河湖、湿地等环境修复与保护投资运营;保障性住房、结构性房地产投资开发;文化旅游创意、酒店投资运营,户外广告经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全牌照金融投资运营;勘测、规划设计、评估、咨询、登记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上范围不得从事非法集资,不得从事证券类产品和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融资担保、不得向投资人承诺保底和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其他投资融资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城发集团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城发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9、城发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城发集团资产总额为9,125,542.13万元,负债总额为6,374,815.35万元,净资产为2,352,864.81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1,712,616.75万元,利润总额为60,770.05万元,净利润为47,636.78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城发集团资产总额为9,072,629.46万元,负债总额为6,331,955.70万元,净资产为2,334,775.43万元。2024年1-6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938,639.95万元,利润总额为14,682.04万元,净利润为10,489.0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3、注册地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公司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10、能特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关联方城发集团因本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为上市公司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

2、担保对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

3、担保方式:城发集团为能特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5、担保费用:无偿担保

6、反担保措施:由公司向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城发集团与进出口银行、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文本为准。

六、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城发集团为能特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城发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能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为城发集团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能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能特公司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城发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

1、公司向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餐费159,949.10元;

2、公司向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租金费用145,412.84元;

3、子公司能特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借款20,000万元,城发集团提供担保;

4、子公司能特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玉桥支申请借款20,000万元,城发集团提供担保;

5、子公司能特公司向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借款29,700万元,城发集团提供担保,本公司向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

6、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3,733.93万元,城发集团提供担保。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53,379.48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409,379.48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44,00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08,975.64万元的110.86%。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经股东大会生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累计为483,379.4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08,975.64万元的118.19%。

九、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能特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三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进出口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将由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城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认为此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能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后,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之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城发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支持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能特公司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2、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4年9月11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该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另,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9月10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23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邮政编码:434000

联 系 人:黄浩 庄凌

联系电话:0716-8029666

联系传真:0716-8020666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能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