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2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飞南)近日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母公司向该行申请总额为1.5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经江西飞南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7665669483
3、住所:四会市罗源镇罗源工业园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法定代表人:孙雁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零壹万元
7、成立日期:2008年8月22日
8、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加工、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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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说明:经查询,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单项协议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及其项下单项协议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及范围
(1)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1.5亿元。
(2)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以及法律规定主债权确定的情形下,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公告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债权人均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母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江西飞南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16亿元,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2.3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亿元,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