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60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9月11日,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京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京源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5年3月11日),如再次触发“京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5年3月12日起开始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08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2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0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33,2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京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1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京源转债”自2023年2月1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3.93元/股。

因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公司以8.6元/股的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归属共70.2万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729.35万股变更为10,799.55万股,“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0月31日起由13.93元/股调整为13.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9日起由13.90元/股调整为9.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因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以6.04元/股的价格向35名激励对象归属共1,170,400股,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1,194,000股变更为152,364,400股。自2024年2月21日起“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由9.82元/股调整为9.7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9月11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8.3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京源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变化、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武林先生、和丽女士、王宪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京源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5年3月11日,如再次触发“京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5年3月12日起开始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