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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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凌云B股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50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爱新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结果。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均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增补黄文忠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备战律师、程硕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