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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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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4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6,562,178股,即公司总股本67,236,400股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674,222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克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于浩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达、郑婷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