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4-035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88号宁波财富中心4单元8楼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卫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财务总监董奇涵;董事会秘书周立雯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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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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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何晶晶、顾重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4-036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考虑到上述期限届满,公司决定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431,000.00股公司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0,000万股减少至149,956.9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因此由150,000万元减少至149,956.90万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依据有效的债权相关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申报时间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9月13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88号宁波财富中心4单元8楼
3、申报方式:现场、邮寄、电子邮件, 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4、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5、联系电话:0574-86389999
6、传真:0574-87149581
7、公司邮编:315040
8、公司邮箱:broseastern@bros.com.cn
9、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