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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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利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利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13日起对国泰利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据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1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C类或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2、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即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4)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3、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E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5、E类基金份额销售对象

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各销售机构若对本基金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E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0.01份。登记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登记机构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及修订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的时间安排

自2024年9月13日起,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

附件一:

《国泰利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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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国泰利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