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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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4-06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6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二级子公司签署房地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子公司签署房地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同意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与黟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署《房地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由黟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资产的估价结果,以3,018.913万元对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黄山市黟县碧阳镇柯村南路东侧资产(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汽车站相关资产),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等进行征收。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同意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按照评估价值,以2,893.64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持有的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

同意授权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产权交易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全权处理挂牌定价、交割等事宜。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刘磊先生、吴隼先生、穆孙祥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4-06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子公司

签署房地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黄山市黟县人民政府拟按照资产的估价结果,以3,018.913万元对公司二级子公司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黄山市黟县碧阳镇柯村南路东侧资产(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汽车站相关资产),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等进行征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黟县人民政府拟对公司二级子公司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黟县公司”)位于安徽省黄山市黟县碧阳镇柯村南路东侧资产(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汽车站相关资产),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等进行征收。

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拟与黟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署《房地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按照上述资产的估价结果,以3,018.913万元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相关资产,转让给黟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黟县公司拟转让的资产包括位于黟县碧阳镇柯村南路东侧黟县汽车站综合用地(土地面积为23,387.00平方米)及房屋建筑物共14项(建筑面积为10,196.99平方米)、附属物,以及机器设备等。上述资产截至202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为1,557.48万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级子公司签署房地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资产的征收方为黟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黟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黟县公司位于安徽省黄山市黟县碧阳镇柯村南路东侧黟县汽车站综合用地(土地面积为23,387.00平方米)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共14项(建筑面积为10,196.99平方米)、附属物,以及机器设备等。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上述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为1,586.72万元(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为1557.48万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定价情况

(一)交易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黟县人民政府拟按照资产的估价结果,以3,018.913万元对公司二级子公司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黄山市黟县碧阳柯村南路东侧资产(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汽车站相关资产),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等进行征收。

黟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委托黄山易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位于黟县碧阳镇柯村南路东侧的黟县汽车站的房地产、附属物、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了估价,并出具了黄易和(2024)房估字第040号《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所有的黟县碧阳镇柯村南路东侧(黟县汽车站)项目收购成本估价报告》,估价方法为成本法,估价结果为3,018.913万元。

根据黄山易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黄易和(2024)房估字第040号《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所有的黟县碧阳镇柯村南路东侧(黟县汽车站)项目收购成本估价报告》,黟县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以及机器设备、零星资产等在价值时点时的整体收购总成本合计为3,018.913万元。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7月30日印发《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黟县长运汽车站房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会议研定,县征收办作为征收主体,按照评估结果有序做好征收工作。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经充分协商,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拟与黟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署《房地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按照上述资产的估价结果,以3,018.913万元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相关资产,转让给黟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本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的房地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方名称:

征收部门:黟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被征收人: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情况:位于安徽省黄山市黟县碧阳镇柯村南路东侧资产(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汽车站),包括现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等。

3、补偿方式及金额: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同意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征收部门补偿被征收人各项费用和金额:房屋建筑物补偿款1,720.47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款1,087.50万元,装潢附属物补偿款187.2278万元,机器设备搬迁补偿款23.5657万元,零星资产补偿款0.1495万元,总补偿金额为3,018.9130万元。

4、征收补偿款支付方式:

待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人民币1,509.00万元。被征收人收到上述第一笔征收补偿款后10日内退还建站补助资金200万元,退还黟县县域物流综合服务中心设施工程款139,734.84元。

待征收部门将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汽车站资产交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挂牌出让,摘牌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1509.9130万元,但最迟支付时间不能超过2025年2月25日。

5、被征收人承诺: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协议双方立即办理房产(土地)等资产现状交接,被征收人站场内所有租赁户资产按现状交付,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由征收部门或征收部门指定单位承继原租赁合同。

被征收人应保证本次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无抵押、查封及其他产权纠纷,若因产权纠纷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被征收人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征收部门为解除抵押、查封或解决产权纠纷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法、律师费、鉴定费等)和承担的民事责任,有权要求被征收人最终承担。

被征收人承诺如果有第三方对移交给征收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主张权利,则征收部门有权扣除或要求被征收人退还被主张资产部分价款的同时,赔偿由此给征收部门造成的损失,并支付退还价款的10%违约金。

被征收人所有债务与征收部门无关,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6、违约责任:

如因被征收人原因未按期完成移交,每逾期一日,被征收人按未及时移交资产价值的日万分之三向征收部门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征收部门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征收部门按当期应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三向被征收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7、其他:因本次征收发生的税费,协议双方根据法律自承担应负担的部门

8、争议的解决: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到征收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合同生效: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六、本次资产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黟县汽车站目前未有站务作业和班线运营,场地主要用于物业租赁经营。本次资产转让事项不会对黟县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黟县公司本次拟与黟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署《房地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是基于黟县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双方经多轮谈判、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征收补偿以估价结果为基础,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资产转让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状况和资产质量。本次资产转让获得的收益亦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资产转让事项预计增加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989万元,本次征收事项对公司净利润的最终影响金额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4-06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

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100 %股权,并将按照上述股权的评估价值,以2,893.64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交易对方目前尚无法确定,以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暂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将通过挂牌方式,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对方以产权交易所正式公开挂牌结果和各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为准,能否最终成交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长运”)拟转让持有的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运石油”)100%股权,并将按照上述股权的评估价值,以2,893.64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抚州长运拟转让持有的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产权交易所以挂牌方式公开实施转让。交易对方目前尚无法确定,以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

1、长运石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3MA35FK847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高新区站前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伟伟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4日

营业期限:2015年11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润滑油零售业务;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经营;汽车清洗服务、汽车美容服务、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截至目前,长运石油股权结构如下:

3、权属情况

抚州长运持有的长运石油100%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长运石油2023年度与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抚州长运拟按照评估价值,以2,893.64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已对长运石油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4】第2161号《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5月31日,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最终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946.49万元,评估价值2,908.89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962.40万元,增值率为49.44%;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98.20万元,评估价值15.25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882.95万元,减值率为98.30%;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048.29万元,评估价值2,893.64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1,845.35万元,增值率为176.0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无形资产一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比账面值增值1,277.04万元,增值率1,162.42 %。其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该加油站取得时候为对外交通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后经批准建设加油站并取得相关资质,委估宗地现状评估值包含了部分加油站特许经营权的价值。因加油站用地较普通商业服务用地价值要高,从而导致评估增值。

2、市场法评估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长运石油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048.29万元,评估价值1,820.00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771.71万元,增值率为73.62%。

3、最后取定的评估结果

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抚州长运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因市场法需要在选择可比上市公司的基础上,对比分析被评估单位与交易标的企业的财务数据,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资产基础法所采用的被评估单位自身信息相比,市场法采用的上市公司经营和财务资料等相对有限,而且市场法基于基准日资本市场的时点进行估值而未考虑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估选定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长运石油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基于以上因素,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长运石油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2,893.64万元。

即抚州长运持有的长运石油100%股权价值为2,893.64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抚州长运拟按照评估价值,以2,893.64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抚州长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挂牌转让最终转让价格、交易标的交付状态、款项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在挂牌交易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确定。

六、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将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是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抚州长运拟公开挂牌转让长运石油100%股权,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如按照挂牌底价测算,本次长运石油100%股权转让预计产生的投资收益约为1,800万元,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长运石油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不存在为长运石油提供担保、委托长运石油理财的情况,长运石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完善公司资产结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