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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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97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与赞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臻、王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4-098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二日下午十六点三十分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华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华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4-099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华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9月12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之情形,触及“华海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行使“华海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3个月内(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12月13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了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4,26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6号文同意,公司184,2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海转债”,债券代码“110076”。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海转债”自2021年5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34.6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3.7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2021年6月,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4.66元/股调整为34.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号)。

2021年7月,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限制性股票3,714.50万股,因此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4.46元/股调整为33.8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号)。

2022年5月,因公司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新增限制性股票394.544万股,因此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85元/股调整为33.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3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4号)。

2022年6月,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或职务变动的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除上述22名激励对象外的其余 56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22.85万股已完成回购注销,因此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79元/股调整为33.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0号)。

2022年7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99元/股调整为33.8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4号)。

2023年6月,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89元/股调整至33.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号)。

2023年7月,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91元/股调整至33.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6号)。

2024年6月,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67元/股调整至33.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号)。

2024年7月,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93元/股调整至33.7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6号)。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发布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华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自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12日期间,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之情形,触及“华海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华海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有一定期限,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较大,未能准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3个月内(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12月13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4-100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等申请文件修订暨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8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号)。

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内容,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4-101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89.5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以前年度(截至2023年度末)累计已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金额170,863.32万元,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0万元,尚需支付募集资金金额2,792.57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1,131.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与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合计数大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系募集资金存储期间产生利息收入等影响所致。)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原因、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同时本次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1,131.2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公司将4,466.60万元用于“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剩余6,664.6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7号)。

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基于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投资新建项目的情况,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生物”)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董事会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甲方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和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丁方“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丁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丁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需将存入金额、开户时间、存放期限等基本情况及时电子邮件及传真通知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丁方存单开立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供存单开户证明书的电子扫描件。丁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丁方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军、潘洵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若因工作需要,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丁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达到“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的20%,甲方、丁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4-102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剂产品白消安注射液

获得美国FDA批准文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美国FDA”)的通知,公司向美国FDA申报的白消安注射液的新药简略申请(ANDA,即美国仿制药申请)已获得批准且获得孤儿药认定。孤儿药又称罕见病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罕见病的药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1、药物名称:白消安注射液

2、ANDA号:215235

3、剂型:注射剂

4、规格:60 mg/10 ml

5、申请事项:ANDA(美国新药简略申请)

6、申请人:普霖斯通制药有限公司(Prinston Pharmaceutical, Inc.)

二、药物的其他相关情况

白消安注射液主要用于与环磷酰胺联合使用,作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异基因造血祖细胞移植前的预处理方案。白消安注射液原研由OTSUKA PHARMACEUTICAL CO LTD研发,于1999年2月在美国上市。当前,美国境内,白消安注射液主要生产商有CCORD HEALTHCARE INC USA、EUGIA PHARMA SPECIALITIES LTD、SHILPA MEDICARE LTD等。2023年该药品美国市场销售额约343万美元(数据来源于IQVIA)。

截至目前,公司在白消安注射液美国研发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760万元人民币。

本次白消安注射液获得批准标志着公司具备了在美国市场销售上述产品的资格,有利于公司不断扩大美国市场销售和强化产品供应链,丰富产品梯队,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竞争力。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