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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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4-042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2024年9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化竹路1号金固工业园4号楼3楼会议室1。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锋峰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2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028,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0276%。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148,4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3227%;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2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880,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049%;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2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880,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04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194,014,8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7.4807%;反对4,952,0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4881%;弃权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3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66,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1.3468%;反对4,952,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4226%;弃权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193,996,1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7.4713%;反对4,930,0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4771%;弃权1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5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47,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1.2772%;反对4,930,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3407%;弃权1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82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193,395,5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7.1696%;反对5,524,2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7756%;弃权10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247,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9.0430%;反对5,524,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5513%;弃权10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0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

金固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