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1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厂育先生,董事、总经理陈敏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冯德林先生,董事、总工程师林建先生,副总经理陈永瑞先生,副总经理闫军芳女士,总会计师王徐策先生,副总经理罗振先生,董事会秘书王舒平女士及总经理助理袁晋洲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计划自2024年4月2日起6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7.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铁电气: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 截至2024年9月18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4,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44%,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134.7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下限127.00万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厂育先生,董事、总经理陈敏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冯德林先生,董事、总工程师林建先生,副总经理陈永瑞先生,副总经理闫军芳女士,总会计师王徐策先生,副总经理罗振先生,董事会秘书王舒平女士及总经理助理袁晋洲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增持主体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除本次增持计划外,本次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其他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增持主体计划自2024年4月2日起6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7.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铁电气: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4年9月18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4,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44%,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134.7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下限12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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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合计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厂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228股,占公司总股本0.0083%;董事、总经理陈敏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462股,占公司总股本0.0081%;董事、副总经理冯德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139股,占公司总股本0.0046%;董事、总工程师林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652股,占公司总股本0.0081%;副总经理陈永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794股,占公司总股本0.0071%;副总经理闫军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69%;总会计师王徐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25股,占公司总股本0.0023%;副总经理罗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9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32%;董事会秘书王舒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24%;总经理助理袁晋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49股,占公司总股本0.0033%。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