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第五十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第五十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第五十一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号永久1940·iHUB 创意产业园A3栋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6日
至2024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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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9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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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为方便广大股东登记参加本公司股东大会,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人可凭上述文件复印件于2024年10月14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向本公司登记参加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860258
传真号码:021-61181899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号
邮政编码:200436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按有关规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请各位股东谅解。
(四)会议交通:地铁7号线至场中路站或乘坐公交702路、963路、528路、185路、187路至沪太路场中路站。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第五十一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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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通知时间:2024年9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二)召开时间:2024年9月29日
方式:通讯方式
(三)应出席董事:5人
实际出席董事:5人
(四)主持:董事长陈闪
列席:监事会主席颜奕鸣 监事黄铭峰 职工代表监事陆永健
董事会秘书朱智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孙云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建设用地减量化清拆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上海市浦东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浦东新区建设用地减量化清拆补偿协议书》。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拟对公司座落在宣桥镇南六公路818号的部分地块实施减量化清拆工作,本次公司被列入减量化清拆补偿计划的土地面积78,816平方米,各类补偿金额合计人民币176,130,99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建设用地减量化清拆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相关人员负责后续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文件签署事宜。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第五十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第五十一次)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第五十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8)。
三、报备文件
1、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建设用地减量化清拆
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上海市浦东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浦东新区建设用地减量化清拆补偿协议书》。本次公司被列入减量化清拆补偿计划的土地面积78,816平方米,各类补偿金额合计人民币176,130,994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尚待公司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履行决策程序后签署正式协议,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能否顺利完成尚存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因实施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需要,根据浦东新区规划资源局沪浦整立【2023】394号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拟对公司座落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南六公路818号的部分地块实施减量化清拆工作。
公司拟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上海市浦东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浦东新区建设用地减量化清拆补偿协议书》。本次公司被列入减量化清拆补偿计划的土地面积78,816平方米,各类补偿金额合计人民币176,130,994元。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建设用地减量化清拆补偿协议的议案》。本次交易对方为机关单位,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相关人员负责后续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文件签署事宜。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性质:机关单位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公路8888号
负责人:冯新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除本公告以外的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被清拆土地的地址及面积
本次拟减量化清拆公司座落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南六公路818号的部分地块及该部分地块上的附属设施,权证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 206100 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次减量化土地面积为78,816平方米,该土地使用权人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账面价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标的涉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1,975.18万元,账面净值为1,280.58万元;地上附属设施账面原值为163.67万元,账面净值为145.0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交易标的涉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1,975.18 万元,账面净值为1,260.82万元;地上附属设施账面原值为163.67 万元,账面净值为139.21万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估价、定价情况
本次减量化清拆涉及的公司座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南六公路818号的部分土地及该部分土地上的附属设施等标的资产已由上海纬临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沪纬临房地估(2024)征字第0701号],采用成本法估价。经评估,评估对象在满足全部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3年11月8日的价值为人民币155,868,136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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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估价结果不包括政府部门给予的补贴、奖励等费用。
本次减量化清拆最终补偿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以176,130,994元(含补贴和奖励)的价格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签署《浦东新区建设用地减量化清拆补偿协议书》。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清拆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代理方(房屋征收事务所):上海市浦东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被协议清拆企业):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1、清拆范围
乙方的房屋土地座落在宣桥镇南六公路818号,四至范围分别为:东至农村宅基地,西至农村宅基地,南至宅村路,北至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经核,减量化范围内总土地面积为78,816 平方米,其中有证土地面积为78,816平方米。
2、补偿金额
补偿金额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用、附属设施补偿费、停产停业等补贴费用、速签速搬奖励费用,合计补偿总价为:人民币176,130,994元。
3、付款方式
根据协议补偿金额约定,甲方承诺:(1)在乙方签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总金额的50%给乙方;(2)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拆工作并支付补偿总金额20%给乙方;(3)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镇自验、区验收通过并支付补偿总金额的15%给乙方;(4)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权证注销并经审计通过,支付剩余15%的补偿款给乙方。非乙方原因造成权证无法注销或变更的,甲方仍应按本款规定支付补偿款。
4、约定承诺及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签订协议生效后的60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按期搬迁,甲方有权扣发协议补偿款,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从扣发的协议补偿款中支取。
(2)乙方迁离原址时,应当将空房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原建筑物中的房屋建筑材料和甲方已给予补偿的其他附属物等,不得擅自处理报废设备及他人物品,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经济补偿款。乙方在搬离前全部付清水、电、煤等一切费用,如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承诺由其提供的作为本协议补偿依据的资产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资料不实或无效等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甲方有权追索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偿的,甲方将依法追索乙方已多得补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如果发生本协议被补偿资产因抵押、担保、租赁、债务等行为或第三方对本协议被补偿资产的权利主张而产生的争议及法律纠纷等情况,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且甲方有权追索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未按照本协议支付方式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款项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向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办理好本次乙方国有土地减量化后的土地使用权收回批文,以及配合办理使乙方获得税务部门认可、享受该地块减量化补偿款免税政策相关的文件或手续、证明。
(7)甲方原因导致发生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无权扣发任何协议补偿款。
(8)乙方保证,本协议约定之减量化地块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或权利负担;乙方承诺,自协议签订日起至权证注销完成期间,不对该地块进行包括抵押、担保、转让等任何财产处分。
5、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生效条件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若因乙方原因未完成搬迁,或被实施强制执行的,本协议终止,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项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正面积极效应,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待公司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履行决策程序后签署正式协议,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能否顺利完成尚存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