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柏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2024-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期,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泰柏瑞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业板科技ETF,交易代码:159773,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较大损失。

本公司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港股通50ETF联接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2151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215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9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9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9月28日。截至2024年9月2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24年9月28日,自2024年9月3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资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且不再恢复。自2024年9月29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将及时公告上述事项的进展及变化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