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24-121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终止上市不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
2.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为2024年10月17日。
3.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4.主办券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2024年10月10日,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客车”)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4〕13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ST亚星
(三)证券代码:600213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年10月10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4〕135号),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7.9条和第9.7.10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同意你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7.1条相关规定主动撤回公司股票在本所交易,并决定对你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7.1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将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11条规定,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四、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0月17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五、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后,根据《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主办券商原则上应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完成挂牌手续。
(一)公司将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办机构(即“主办券商”),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二)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股东可到主办券商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手续。
(三)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沪市退出登记手续。自完成沪市退出登记至在退市板块办理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业务期间,主办券商负责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及投资者证券持有和变动记录维护等业务。
(四)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服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沪市证券账户信息,初步转换得到投资者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转换原则请详见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发布的公司股份确权公告。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主办券商办理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业务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初步转换得到的证券账户,避免影响股份的登记和转让。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六、公司股票摘牌后至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将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七、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法务合规部
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2号
联系电话:0514-82989118
电子邮箱:600213@asiastarbus.com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