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4-058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沛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沛禧”)及其一致行动人HJ CAPITAL 2 LIMITED(以下简称“HJ CAPITAL”)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7,708,910股、11,273,384股(合计持有28,982,294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4.41%、2.81%(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23%)。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4月1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上海沛禧及HJ CAPITAL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2,033,24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011,080股,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90日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8,022,160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日内进行。
上海沛禧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任意连续6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HJ CAPITAL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2%。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上海沛禧及一致行动人HJ CAPITAL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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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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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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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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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企业授权公司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企业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遵守上述约定。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且在满足减持条件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逐步减持。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沛禧及一致行动人HJ CAPITAL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上海沛禧及一致行动人HJ CAPITAL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