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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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暨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4-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暨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2、涉案的金额:11,914,766.20元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租赁合同概述及进展情况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将公司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园区部分出租给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为9年,首年租金为(人民币)31,13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近日因上述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起诉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于近日收到浦东法院送达的传票。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事实和理由

租赁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向被告交付了租赁物。2024年1月25日,被告向原告发送了《公司函》,在该函中,被告为其拖延支付到期费用编造了诸多莫须有的借口。2024年6月7日,原告向被告发送《回复函》,驳斥被告观点的同时,向被告催缴应付款项,具体为电费250,894.30元,水费35,963.90元,物业人员费用1,251,241.00元,租金10,376,667.00元。

被告此后仍然没有向原告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原告认为,被告拖欠支付租赁合同项下应付款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10,376,667.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费250,894.30元、水费35,963.90元、物业人员费用1,251,241.00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以11,914,766.20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付到本金实际清偿日止;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鉴于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债务豁免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米安斯迪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安斯迪”)近日收到上海康桥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桥实业”)发来的《债务豁免函》,康桥实业同意豁免米安斯迪所欠租金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整(大写:伍仟万元整)。

一、《债务豁免函》主要内容

米安斯迪曾租赁康桥实业物业,鉴于自2020年以来,受外部宏观环境影响,米安斯迪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康桥实业同意免除米安斯迪欠康桥实业租金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整(大写:伍仟万元整)。

上述豁免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撤销,豁免后康桥实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米安斯迪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

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上述债务豁免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情形,公司债权人直接豁免对公司子公司的债权,有利于降低公司负债金额,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豁免债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债务豁免函》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