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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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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4-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4-080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9日,公司经对原控股股东以往年度资金占用及对外违规担保情况进行自查,发布了《关于自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结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当日出具的《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170004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世嘉”)及关联方与公司存在78,104.4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因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项“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进展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以往资金占用事项已解决

截至2023年12月30日,凯撒世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完成清偿。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相关事项于2023年12月30日出具了《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 1700055号),并于2024年10月18日出具了《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4] 1700075号)。具体清偿方式详情见公司2023年12月30日对外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进展暨解决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2、涉及资金占用违规事项已收到处罚决定书

2024年9月27日,针对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截至2023年12月底,公司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已完成整改。具体详情见公司2024年9月2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对前述资金占用事项出具处罚决定,且相关内容不会导致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7条“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于2023年12月30日及2024年10月18日就相关事项出具《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 1700055号)和《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4] 1700075号)。综上所述,公司因资金占用事项涉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7条规定的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4、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逐条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所列示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的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四、其他事项

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且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