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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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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工作调整,邱海荣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其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副总经理杨天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负责人辞任的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邱海荣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邱海荣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其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邱海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9,500股。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二、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副总经理杨天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天威先生简历见附件。

杨天威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财务从业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杨天威,男,1981年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与金融专业本科学历。

2004年9月-2007年10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税务部税务经理;2007年10月-2010年4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税务部税务经理;2010年4月-2013年12月任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管理部税务副经理;2013年12月-2014年12月任中化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1月-2017年6月任艾默儒德能源有限公司(EMERALD ENERGY PLC)哥伦比亚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2017年6月-2020年4月任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财务副总监;2020年4月-2024年6月任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中国企业财务总监。2024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0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杨天威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要求;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